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
通 知
一、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1、缓缴范围
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具体是: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
17个扩围行业的困难企业,具体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全县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参保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缓缴期限
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的困难企业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全县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缴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3、办理流程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申请缓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扩围行业申请缓缴,需提供《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累计亏损财务报表等资料。
中小微企业申请缓缴,实行告知承诺制,需提供《中小微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承诺书》。
4、其他事项
缓缴企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费。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正常办理失业保险业务,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对需要办理关系转移、待遇申领、参保终止的职工,企业应待缓缴期满后一并补缴。
企业应在缓缴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缴清缓缴的失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咨询服务电话:0735-2135657
二、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具体内容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实施。及时掌握单位性质与企业划型情况,对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予以剔除。
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通过大数据对比方式“免申即享”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咨询服务电话:0735-2135657
三、发放一次留工培训补助
具体内容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次(含)以上被认定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2、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用人单位符合发放补助的 参保职工数以当前在岗职工中在本单位累计参保满6个月的人数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办理流程:符合上述条件企业到当地失业保险办机构进行申报。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服务电话:0735-2135657
四、发放一次性扩岗位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具体内容
1、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取得毕业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办理流程:企业持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到所属地就业(失业保险)服务机构申报(县政务中心7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2、对招用毕业年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取得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办理流程:企业持劳动合同和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到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详见附件1、2)。(县人社局5楼5200)。
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服务电话:0735-2135657
五、失业保险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具体内容
1、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由在职参保职工拓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在职参保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
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所在地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办理流程: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服务电话:0735-2135657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具体内容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办理流程:持个人凭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通过县政务中心7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或网上(智慧人社APP)申请。经明细申报系统和养老系统比对核实后予以发放。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服务电话:0735-2135657。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
责编:何慧
来源: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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